2月15日,山东省国资委网站发布《省属企业重大投资事项报告工作指南》。
事项一:省属企业年度投资计划报告
1.办理依据
《山东省省属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鲁*办字〔〕16号)
《山东省国资委关于改进投资管理促进省管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及四个配套制度》(鲁国资规划〔〕3号)
2.报送材料
(1)省属企业报告正文;
(2)年度投资计划及可行性分析报告;
(3)董事会决议及会议记录;
(4)上年度投资计划执行情况分析报告;
(5)财务总监审核意见。
3.办理程序及时限
(1)企业年度投资计划经董事会(或相应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后,于每年2月底前报送省国资委,同时,在国资监管信息系统填写有关表格并上传电子文档。
(2)必要时,省国资委在收到年度投资计划报告20个工作日内,向企业反馈提示意见。企业应根据反馈意见对年度投资计划作出修改后报送省国资委。
事项二:省属企业境内投资项目报告
1.办理依据
《山东省省属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鲁*办字〔〕16号)
《省属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年版)》(鲁国资规划字〔〕3号)
2.适用范围
负面清单所列的特别监管项目,具体包括:
(1)按规定需报省属国有资本布局结构调整投资决策委员会(以下简称省投决委)的特别重大投资项目,包括:需报国务院核准或备案的投资项目;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单项投资额占其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以上的投资项目;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其他重大投资项目。
(2)非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单项投资额超过其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30%的投资项目;
(3)年度投资计划外、非主业的过亿元投资项目;
(4)超过负债率管控线的高负债企业年度投资计划外、推高负债率的过亿元投资项目。
3.报送材料
(1)省属企业书面申报文件、报送材料清单(见附件1);
(2)省属企业董事会决议、议案及会议记录;
(3)投资决策相关依据材料,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材料一般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专家论证意见、风险评估报告及防范化解预案、财务总监审核意见书、投资资金来源说明等,长期股权投资项目材料除上述外还应包括尽职调查报告、法律意见书、有关投资协议、合同、章程(草案)、投资合作方有关情况说明及证明材料等;
(4)项目投资、融资、管理、退出(股权投资项目)各环节相关责任人(参考表样见附件2);
(5)(被)投资企业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6)其他必要材料。
4.办理程序及时限
(1)企业在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后、开展实质性投资前,将书面申报文件连同附件材料一并报送省国资委承办处室。报告材料不齐全的,企业按要求补充材料;材料齐全的,企业在省国资委OA系统上传申报文件,同时在国资监管信息系统上传可研报告等相关材料。
(2)企业报送材料齐全后,省国资委对特别监管类项目履行出资人审核程序,对有异议的项目在7个工作日内向企业反馈书面意见;必要时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论证;需提交省国资委主任办公会议审议的,审议后3个工作日将意见反馈企业。
(3)需报省投决委审议的特别重大投资项目,省国资委收到企业报送材料后,提出审核意见,报省投决委审议,并将审议意见反馈企业。
事项三:省属企业境外投资项目报告
1.办理依据
《山东省省管企业境外投资监督管理办法》(鲁国资规划字〔〕25号)
《省管企业境外投资分类监管清单》(鲁国资规划〔〕1号)
2.适用范围
分类监管清单所列的限制类境外投资项目、需报省投决委审议的特别重大境外投资项目,具体包括:
(1)与省属企业现有产业关联度低、战略协同性差、风险较大(非主业、涉足全新领域)的境外投资项目;
(2)投资回收期长(一般在10年及以上,以港口、机场等基础设施投资为主)、回报率低的境外投资项目;
(3)涉及敏感行业、敏感国家或地区的境外投资项目;
(4)资产负债率处于省国资委明确的“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