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推心置腹地“兜底”说:“四年前,华谊兄弟上市前,一直跟我和冯小刚谈,希望可以一起进入华谊。后来不知道王中*谈了什么条件,冯小刚离我而去,进了华谊,后来又把我拉进去了。但我现在还是打工的,日子非常苦,因为和华谊签了一个对*协议。有了对*协议后,我就变得不从容了,拍戏不像以前那样,等一个我喜欢的剧本、等一个我喜欢的角色。过去如果活动、广告不好,多少钱都不接。但后来这一切变得都没有门槛了——因为我要做一个讲诚信的人,想着用什么方式都要把这个钱给人家填上去。这样,面对股民时,让他们知道这个人没签错——这就是我为什么这么悲观。”
这些话,听得懂的人一看就明白,听不懂的人可能有点费琢磨。
我先给大伙普及一下何为“对*协议”:所谓“对*协议”,其实只是一种形象化表述,其直译意思是“估值调整机制”,它是收购方(包括投资方)与出让方(包括融资方)在达成并购(或者融资)协议时,对于未来不确定的情况进行一种约定。如果约定的条件出现,投资方可以行使一种权利;如果约定的条件不出现,融资方则行使一种权利。所以,对*协议实际上就是期权的一种形式,看上去有个“*”字,却和*博无关。
弄懂了这个术语,就可以“翻译”张国立的烦恼了。一个名演员,你用名气和演技投资,对方呢,用真金白银投资,做出的产品能否赚钱呢?不知道。好吧,那咱绑到一起。我赚你也赚,我赔你也赔。而那个“投下真金白银的人”,他的钱也是从股民那儿圈来的,所以为了对得起投资人的钱,也是为了对得起潜藏在后面的股民的钱,张国立凭良心行事,就被“套牢”了——“对*协议”不是签着玩玩的,得守诚信,于是不想拍的电影也得拍,不想站的台也得站,不想做的广告也得做……“一切都没有门槛了”。
张国立所说的“门槛”,就是从前他所遵循的原则、底线、风骨等等,如今被“对*协议”绑架后,他所向往的“文化投资”因为不是控制在自己手里,其价值导向与审美取向,就不能自己做主了。把话说得重一点,就是有点“逼良为娼”的气氛和环境。在这样的氛围和环境下,其“副产品”——假票房、假收视率就应运而生了。
张国立感慨“整个行业规矩很乱”,也就是处于无序状态:“电影大家都知道有假票房,因为身后有资本野蛮的进入,必须把票房做上去;这几年我很少独立完成一部电视剧,因为假收视率势力非常大,我做不了。换句话说人家也不理我,因为我在各种场合抨击假收视率。电视台是看收视率的,和广告投放、厂家有直接的关系,即使是假收视率,厂家也看,逐渐形成了一种风气。”看了他的这些话,我立马想起冯小刚这几年突然变得非常“急吼吼”,失却了沉稳的定力。现在明白了,正是那份“对*协议”,让冯小刚变得“小气”起来,原来都是“必须把票房做上去”闹的。当年《一九四二》上映,华谊联合中影、博纳、星美、光线等发行公司向全国院线发通知,单方面要求将自己的分账比例从原先的3%提高到5%;华谊还和IMAX公司签订独家放映协议,硬是用《一九四二》把《少年派》从IMAX影厅里挤走。但是轮到万达给他排片少了,他就祭出双重标准了,用“老炮儿”的姿态把矛盾公开:“华谊没有院线,而万达是占比13%这么大的一条院线,他觉得他不敢把这件事公开挑明、不敢撕破这个脸,是因为电影公司要依靠院线卖场。但万达左一个嘴巴右一个嘴巴,第三个嘴巴就抽到我这儿了。用老炮儿六爷的话就是,我是不怕事的,不光我不怕事,我们这个片子里面的李雪莲也不怕事。”不怕事是假,炒作是真,《我不是潘金莲》是有“对*底线”的,到不了多少亿,冯小刚就过不了关,于是他就奋不顾身了。
我很欣赏张国立“出污泥而不染”的努力,尽管脚已经陷在污泥里,但脑子还很清醒,身子还在做着挣扎。他仍然认为,做文化投资必须要有责任感,“投资当然讲利益,但文化投资应该分一分。你可能挣到了钱,但可能是仅靠廉价的笑声获得。这么大的一个国家,除了搞笑和恶俗之外,挖坟都成了中国电影的主流文化,你还投吗?”
不幸的是,还在投,不停地投。只要“越烂越好卖”的情形没有本质改观,资本的逐利性会让他们选择做逐臭之夫。所以,钱掌握在谁手里非常重要,倘若从事“文化投资”者自己毫无文化情怀,他的唯一选择可能就是“管它多烂,只要好卖”。所以张国立呼吁文化投资要有精英参与。他说,“精英是什么,一是有正确的思想,有独立的思考能力;二是有责任;还有是手里要有足够的资金,去做想做的事。”诚哉斯言!像他这样既有正确思想,又有思考能力,同时兼具责任感的精英,倘若手里有足够的资金,那该多好!
于是就忍不住想给张国立出个馊主意:既然签了“对*协议”以后,人变得不从容了,那就渐渐抽身吧。人的从容感,说到底是一种精神气质,它是不能被各种“卖身契”绑架的。有多大的能耐,就做多大的文化投资,不必追求轰动效应的。小而精致的好作品,很可能价值不菲,在优秀的价值取向下,“小投资”完全可能有“大影响”和“大贡献”。现在不缺大投资,而缺好作品。有良知的张国立们,拜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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