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件回顾
5月23日,江西博泰集团董事长章新明遇刺身亡。
南昌市公安局红谷滩分局发布的这则警情通报,在网络上引起了热议。
涉案的关键人物,章新明和褚小强,他们的身份随即被网友翻出。
章新明,系江西博泰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江西省工商联副主席、江西省地产协会会长。
褚小强,系江西省南昌华夏艺术油画村艺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担任江西瑞嘉置业有限公司、南昌华夏艺术谷油画村艺术有限公司等股东。
看到这里,我有些好奇:章新明和褚小强之间,究竟是什么样的债务纠纷导致褚小强拼着不要命也要拉章新明赴*泉?
随着事情热度的发酵,有网友指出在微博上有褚小强发的举报贴,即,用户
闪电弹出去年12月在微博上发布的消息。微博截图
按照用户
闪电弹出发布的消息,褚小强可以说是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采取极端方式(解决有问题的人)解决了问题。在这则消息的评论区内,网友近乎一边倒的支持褚小强“行侠仗义”,同时也表达了对褚小强的惋惜。
评论区截图
事件回顾就说这么多,接下来是章新明与褚小强之间的债务纠葛。
二债务关系
前面说到我对章新明与褚小强之间的债务关系感到好奇:是什么样的债务纠葛,让褚小强不惜以命相搏?
我查阅了裁判文书网上关于章新明与褚小强的债务纠纷的审判书,鉴于判决书内容很专业化,为便于理解,我做成了简易图片(笔者非法律专业人士,整理有疏漏的地方请见谅。)。
在说章新明与褚小强之间的债务问题之前,依据判决书来看,还得先搞清楚江西供峰营销管理有限公司与博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债务关系。
这是为什么呢?
因为后两者的债务问题与前两者之间有极大关联。
(注:债务关系这部分内容整理自裁判文书网,案号()赣01民初号,《江西供峰营销管理有限公司与褚小强、熊云琳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笔者非法律专业人士,整理有疏漏的地方请见谅。)
江西供峰营销管理有限公司与博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债务关系图
图一
如图一,博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通过江西供峰营销管理有限公司向招商银行XX分行借了1.2亿元,约定借款期限为一年,年7月7日到年7月6日,后又签订合同展期一年。
备注1:年7月7日、7月8日,章新明、德川公司先后与原告江西供峰营销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保证合同》,合同约定,为确保前述主合同的履行,保障原告债权的实现,章新明、德川公司愿意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向原告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江西供峰营销管理有限公司与褚小强、熊云琳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备注2:年7月6日贷款到期后,博泰公司并未归还借款本金及部分利息(自年6月21日起未支付利息),连带责任保证人德川公司、章新明亦未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江西供峰营销管理有限公司与褚小强、熊云琳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接着是博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褚小强的债务关联图示。
博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褚小强的债务关系
图二
如图二,博泰公司与褚小强签订了一系列借款合同,累计借款1.2亿元。图二中有每笔借款的时间、金额、利息,这里就不一一列举了。
备注3:原告供峰营销管理公司提供的证据(部分):褚小强与第三人博泰公司签订的一些列《借款合同》,褚小强年3月8日向第三人出具的《借款确认函》年5月18日被告德川公司与第三人博泰公司签订的《保证合同》、年3月2日被告德川公司向第三人博泰公司出具的《担保承诺函》各1份,证明被告德川公司为褚小强向第三人博泰公司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范围包括借款本息、违约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江西供峰营销管理有限公司与褚小强、熊云琳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备注4:原告江西供峰营销管理有限公司诉求(摘录):年上述债权到期后,被告褚小强、熊云琳仅还部分利息,本金及其余利息一直未归还,被告德川公司也未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第三人博泰公司至今未就被告褚小强欠款提起诉讼。江西供峰营销管理有限公司与褚小强、熊云琳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第三张图,是一审判决书中,江西供峰营销管理有限公司、博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德川公司、章新明、褚小强、招商银行XX分行之间的债务关系图概括。
图三
备注5:德川公司注册资本为10万元。
备注6:待续
从图三也可以看出,江西供峰营销管理有限公司,博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章新明),褚小强,三者的债务枢纽是德川公司,其依据正是褚小强在微博中声称的那份“伪造合同”:
章新明未经姚福清的同意,私自伪造了一份德川公司与供峰公司签订的《保证合同》,声称德川公司愿意承担向供峰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褚小强正是这份在一审判决书中认定真实的年7月8日德川公司签署的《保证合同》,将褚小强与供峰营销管理有限公司联系在了一起,从而为供峰公司代位追偿提供了依据。
也就是说,供峰公司向博泰集团追债,而博泰集团又在向褚小强追债,三者又通过一审判决书中认定真实的德川公司签署的那份《保证合同》联系在了一起,因此供峰公司可以直接向褚小强追债,褚小强还款给供峰公司后就不必还给博泰公司了。
以上,是按照一审判决书的内容整理出的各方债务关系。
德川公司作为一个纽带串联起了三方,那份《保证合同》就是最重要的证据,这里且按照一审判决书认定的真实来看。
还有,褚小强借出来的钱用在哪里了,为什么不还钱,在二审判决(也是终审判决)书中倒是给出了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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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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