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金杜律师事务所熊进张茵莉
年6月2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简称“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发布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启用全国境外投资项目备案管理网络系统的通知》(发改办外资[]号,简称“《通知》”)。《通知》规定,根据《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简称“9号令”)应实行备案管理的境外投资项目(注:并不包括需要核准的项目),原则上均通过“全国境外投资项目备案管理网络系统”(简称“备案系统”)进行申报。同时,允许企业出于商业机密的考虑,仍以纸质文件(而不通过备案系统)的方式办理项目备案手续。
以备案为主的境外投资项目管理机制
自年5月8日开始正式实施的9号令,确立了发展改革部门对境外投资项目实行以备案为主,核准为辅的管理机制[1]。在9号令项下,只有两类境外投资项目适用核准管理:一类是中方投资额在10亿美元及以上的项目;另一类是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或涉及敏感行业的项目。其他境外投资项目一律适用备案管理,且备案手续非常简便,主要需提交备案申请表并附有关附件。
国家发改委在年5月14日发布《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实施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外资[]号,简称“号文”),规定了9号令项下项目核准、备案和信息报告的申报文件、备案通知书、信息报告确认函等文件的格式文本,其中包括备案申请表的格式文本及附件要求。
全国境外投资项目备案管理网络系统
《通知》发布之日起,备案系统开始启动运行,各类企业(包括中央企业和地方企业)均可通过备案系统提交号文规定的项目备案申请文件,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包括国家发改委和各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均通过备案系统受理和审核备案申请。
但是,9号令项下的项目核准申报程序和项目信息报告报送程序[2]尚未能实现网上申请,申请人仍需按照9号令和号文的规定以纸质文件办理有关手续。
具体备案流程
《通知》规定了如下备案流程:
1.各类企业通过国家发改委门户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