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RS(CommonReportingStandard)是一套金融机构尽职调查和申报的标准,是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背景下,为推动国际税收事务而制定出的一套有关国际税务情报自动交换的新标准。自年9月1日,41个国家及地区开始信息交换,其中就包括了中国、中国香港和中国澳门。
签订CRS的协议国家
第一批(年9月):安圭拉,阿根廷,巴巴多斯,比利时,百慕大,英属维尔京群岛,保加利亚,开曼群岛,哥伦比亚,克罗地亚,库拉索岛,塞浦路斯,捷克共和国,丹麦,爱沙尼亚,法罗群岛,芬兰,法国,德国,希腊,格陵兰,匈牙利,冰岛,印度,爱尔兰,马恩岛,意大利,泽西岛,韩国,拉脱维亚,列支敦士登,立陶宛,卢森堡,马耳他,墨西哥,蒙特塞拉特,荷兰,纽埃,挪威,波兰,葡萄牙,罗马尼亚,圣马力诺,塞舌尔,斯洛伐克共和国,斯洛文尼亚,南非,西班牙,瑞典,特立尼达和多巴哥,特克斯和凯科斯群岛,英国。
第二批(年9月):阿尔巴尼亚,安道尔,安提瓜和巴布达,阿鲁巴,澳大利亚,奥地利,巴哈马,巴林,伯利兹,巴西,文莱达鲁萨兰国,加拿大,智利,中国,库克群岛,哥斯达黎加,多米尼克,加纳,格林纳达,印度尼西亚,以色列,日本,科威特,黎巴嫩,马绍尔群岛,澳门(中国),马来西亚,毛里求斯,摩纳哥,瑙鲁,新西兰,巴拿马,卡塔尔,俄罗斯,圣基茨和尼维斯,萨摩亚,圣卢西亚,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沙特阿拉伯,新加坡,圣马丁,瑞士,土耳其,阿拉伯联合酋长国,乌拉圭,瓦努阿图,香港(中国)。
CRS第一步是确认税务居民身份
在采取应对CRS的措施之前,我们首先需要判断自己是否是税务居民身份。各国法律对税收居民如何定义属于各国主权,因此会存在差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税收居民是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
所谓习惯性居住,是判定纳税义务人是居民或非居民的一个法律意义上的标准,不是指实际居住或在某一个特定时期内的居住地。如因学习、工作、探亲、旅游等而在中国境外居住的,在其原因消除之后,必须回到中国境内居住的个人,则中国即为该纳税人习惯性居住地。
居住满一年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居住日,一次不超过30日或多次累计不超过90日的临时离境,不扣减天数。
艺术品不在申报披露范畴
CRS主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