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艺术品,短期内可获高额回报……”这样的宣传背后,可能存在非法集资陷阱。近期,一些以艺术品投资为名进行集资的诈骗陷阱相继被曝光,不法分子多以高额利息诱导消费者,市处非办提醒市民对此应谨慎辨别。
●案例
年6月,吴某在青岛市注册成立某咨询公司。该公司先是以销售艺术品为名,通过发传单、开推介会、发放福利等宣传方式,吸引社会群众成为公司的客户。客户到公司后,吴某在没有艺术品实物交易的情况下,与客户签订艺术品交易合同,承诺以艺术品投资名义,根据客户的投资金额定期返还年利率10%至16.3%不等的固定回报,合同期满后返还客户投资本金。
截至案发,吴某向多名群众吸收资金余万元,其中大部分资金用于个人消费。经审理,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吴某有期徒刑3年。
●解析
法院审理认为,吴某未经有关部门批准,非法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其行为扰乱金融秩序,且数额巨大,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近年,随着非法集资呈多样化态势,以艺术品投资为名的非法集资活动并不鲜见。”市处非办工作人员表示,近年,艺术品投资市场日益升温,一些投资者想通过投资艺术品获得收益,在这样的情况下,个别不法分子以高额回报为诱饵迷惑投资者。
该工作人员表示,艺术品市场的高回报是存在的,但指望短期内获得高额回报可能性不大。此类非法集资活动,主要是鼓吹投资艺术品短期可获高额回报,并以定期高额分红、到期返还本金等为诱饵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由于这种销售模式高度依赖于资金链的健康状况,所以极易因资金链断裂或诈骗目标实现而产生“跑路”风险。
●提醒
市处非办提醒市民,因艺术品范围较广,品类不同并具有一定的专业性,投资者在购买前应注意了解所购艺术品的相关信息,具备识别真伪的能力。此外,购买前应确认企业是否具备合法资质,也要分析其承诺的高额回报是否合理,不要被高收益迷惑,做到不盲目投资、不跟风投资,以免上当受骗。(洛阳日报记者戚帅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