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带一路”五周年,将从理念传播与*府合作为主的起步阶段,进入到行动实践与企业合作为主的成长阶段。包括中国企业在内的各国企业(尤其是跨国公司)将是“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主体。柯银斌先生近二十多年来,一直从事跨国公司与国际关系的研究,发表著作十多部、论文一百多篇。今开设专栏,从跨国公司与国际关系相结合的视角,探讨“一带一路”企业的使命和行动问题。
“一带一路”倡议提出至今已近五年,对其建设进展和实施状况进行评估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评估不仅可以总结经验再加以推广,而且能够找出问题,分析其原因,有助于今后工作的改进和提升质量。
“一带一路”倡议是一项人类社会发展的“巨创新”,涉及全世界的国家和地区,包括*治、经济、社会、文化和生态多领域,行动主体有*府(中央与地方)、企业(中国与外国)和国际组织(*府间与非*府间)等。对其建设进展和实施状况进行全面地评估,无疑也是一项巨大的科学研究工程。
评估是评估者运用某种原则和方法,对特定对象进行评估,获得评估结果的过程和行为。本文仅就中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项目在“一带一路”建设中的性质和质量状况的评估,提供一套较完整的评估思路和框架。
评估对象:中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项目
“一带一路”建设进展至少包括三个领域:理念及其传播、制度及其建立和项目及其进展。本文仅讨论项目及其进展的评估思路和方法。
“一带一路”项目种类丰富,从行为主体看,有中央*府和地方*府推动的项目,有中国企业和金融机构开展的项目,还有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医院、智库和社会组织开展的项目等等。仅中国企业而言,包括直接投资、工程承包、劳务合作、长期贸易等项目。本文仅讨论中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评估思路和方法。
评估内容应有两项:一是项目的“一带一路”性质,即该项目是否属于“一带一路”项目的定性评估;二是项目的“一带一路”含量,即该项目对“一带一路”建设的贡献程度的定量评估。
目前的情况是,无论是媒体报道还是学者的文章,大都把中国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贸易和投资项目视为“一带一路”项目,把开展这些项目的企业视为“一带一路”企业。笔者认为,这种简单的界定是不妥当的,甚至是存在大问题的。
因为,这种仅以地域为范围来界定“一带一路”项目和企业既不符合“一带一路”官方文件的要求,更不利于“一带一路”的可持续发展,理由有:第一,地域范围是在不断扩展中,从初期的沿线国家,到相关国家,再到世界各国,地域作为标准已经失去了判断的意义;第二,仅以通常的贸易和投资项目为内容,这就与“一带一路”倡议提出之前的中国企业“走出去”没有本质区别,无法体现“一带一路”倡议的原则和要求。
评估原则:来源于“一带一路”倡议中的要求
首先,从“一带一路”倡议的官方文件中归纳总结出其对中国企业的新要求;然后,依据这些新要求制定出中国企业参加“一带一路”建设的规范和规则;最后,依据这些规范和规则设计出指标体系,用该指标体系对具体的项目进行评估。进而得出“什么样的项目才能算是‘一带一路’的”“该项目的‘一带一路’含量如何”的结论。
笔者认为,共同发展、民心相通和全球治理是“一带一路”倡议赋予中国企业的三重使命。也就是说,中国企业对外投资项目如果对共同发展、民心相通和全球治理有所贡献,那么它就是“一带一路”项目。否则,中国企业对外投资项目就是一般性的投资项目,并不具有“一带一路”属性。如果对共同发展、民心相通和全球治理的贡献大,那么该项目的“一带一路”含量就高。反之,贡献小就是含量低。
评估方法:动机—行为—效果
如何衡量上述贡献是否存在和程度如何呢?我们应从动机、行为和效果三个维度进行评估。这样,我们就构建出如下的评估矩阵。
共同发展
民心相通
全球治理
动机
有意识/无意识
行为
国际合作
软实力建设
标准国际化
效果
正面/负面直接/间接短期/长期局部/整体
动机评估是指中国企业在开展对外投资项目初期,是否明确表示该项目就是依照“一带一路”倡议进行的。如果明确表述过,那么就是“有意识”的,否则就是“无意识”的。值得注意的是,明确表述过的项目不一定就有“一带一路”属性,而未明确表述过的项目不一定就没有“一带一路”属性。由此,必须再进行行为和效果的评估。
行为评估是以中国企业对外投资行为为评估对象,评估其行为是否存在和行为程度。有以下三类行为需要评估。
共同发展需要以国际合作为主导行为,因为不采取国际合作方式的项目,难以或无法实现共同发展。共同发展主要是指企业与其市场利益相关者,尤其是合作伙伴之间的共同发展。单个企业独立特行是难以实现共同发展的,多家企业之间建立合作伙伴关系才有可能实现共同发展。从参与合作的主体来看,中国企业的合作伙伴关系有以下三个层次:一是中国企业之间的合作。二是中国企业与东道国企业或第三国企业之间的双边合作。三是中国企业与东道国企业和第三国企业之间的多边合作。国际合作伙伴多,就视为该项目对共同发展贡献大。
民心相通是“五通”的社会基础,中国企业有资源和能力发挥其重要的作用。民心相通是企业与其非市场利益相关者(社区民众、非*府组织、媒体、*府、**等)之间的民心相通。这需要中国企业加强软实力建设,主要方式包括国际公共关系、社会责任和公共外交。软实力建设方式多,就视为该项目对民心相通贡献大。
对企业而言,全球治理主要是全球经济治理。其中标准国际化是企业参与全球治理的主要行为方式。标准国际化有三个层次:一是国际标准采用,二是标准联通,三是国际标准化。中国企业主导制定的国际标准只占全部国际标准总数的0.5%,这需要中国企业把国际标准化列入战略性议程中,积极参加各类国际标准组织的活动,派员担任职务,承担工作组秘书处工作,提出新的国际标准并争取颁布实施。参与标准国际化活动多,就视为该项目或企业对全球治理贡献大。
效果评估是针对以上各种行为的效果进行评估,这是复杂度高和困难度大的工作,需要针对某种具体的行为进行。但基本思路和原则还是相同的,例如正面效果还是负面效果,直接效果还是间接效果,短期效果还是长期效果,局部效果还是整体效果。
评估案例:“几内亚赢联盟”
“几内亚赢联盟”(SMBWINNINGCONSORTIUM)是由新加坡韦立国际集团(WINNINGINTERNATIONALGROUP)、中国山东魏桥创业集团旗下的中国宏桥集团、中国烟台港集团、几内亚UMS(UnitedMiningSupply)4家企业组成的联合体。其本身不是一个经济实体,是企业间的一个联盟组织,于年在几内亚博凯矿区成立。
有意识。从动机上看,赢联盟明确表述该项目是响应“一带一路”倡议,追求与几内亚共同发展的。
国际合作程度高。赢联盟是“三国四方”企业组成的联合体,新加坡、中国和几内亚三国(如果考虑几内亚UMS是法国人在几内亚投资的企业,就是四国了),四家企业各有优势,都是铝产业链上的关键企业。
大力开展软实力建设。例如,年,埃博拉在几内亚开始肆虐。赢联盟走进了几内亚,捐资万美元,建设了两个医疗中心帮助*府战胜瘟疫;为矿区附近的村庄捐献水井80多口,修建大桥,捐献发电机、脱粒机等;出资万美元硬化16.5公里社会道路,彻底解决村民雨季出行的困难;在当地建学校。
标准国际化行为方面,未找到相关资料和数据。
赢联盟在共同发展和民心相通取得了较大的正面效果。出矿量从年的万吨,到年的万吨,再到年的万吨,在保障中国铝产业资源接续的同时,成就了几内亚铝土矿出口世界第一的地位。仅年,赢联盟项目就为几内亚缴税约1.3亿美元。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估计,赢联盟项目对几内亚GDP增长的贡献率约6%到7%。截至年1月,赢联盟在几内亚本地直接雇员人数超过人;专门服务于赢联盟的分包商、服务商人员也超过人,加上间接就业机会,赢联盟至少为几内亚创造了1个就业机会……
因此,中国企业对外投资项目符合以下三类条件才能算是“一带一路”的:通过企业国际合作方式推动共同发展;通过企业软实力建设促进民心相通;通过标准国际化参与全球治理。如果该项目对共同发展、民心相通和全球治理贡献大,那么该项目的“一带一路”含量就高,值得学习和推广。如果某中国企业对外投资项目中,“一带一路”含量高者居多,那么该企业就是“一带一路”企业,值得总结经验并在国际社会广为传播。以这样的实际行动案例来消除国际社会对“一带一路”倡议的质疑、误解和偏见,是最为有效的方法。
作者简介:
柯银斌,“一带一路”百人论坛专家委员会委员、《“一带一路”年度报告》编委。兼任中国国际交流协会理事、《智库理论与实践》编委等。发表研究著作17部(专著11部、编著6部),撰写研究报告40份,咨询报告6份,发表学术论文篇(期刊论文篇、著作论文37篇)和报纸文章(72篇)。主要研究议题包括:“一带一路”共同现代化理论和中国企业使命与行动;企业国际化战略与冠*企业;企业智库战略与运营;跨国公司与公共外交等。
本期责任编辑:曹飞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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