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内容?
首先要说明的是“内容”一词不是什么新事物,也不是一个新造的词,这是一个我们日常生活中很常见的词,只是我们还没有意识到它作为一种价值形式,已经发展到可以比肩甚至超越“商品”和“服务”的存在。
先来看看百科上“内容”一词的定义:
内容是指事物所包含的实质性事物。一个艺术作品的表现、基本含义、意味或审美价值。内容关涉的是我们在艺术作品中感受到的感觉的、主观的、心理的和情感方面的意涵,与我们对描绘性方面的单纯相对知觉。(百科)
从内容一词的定义来看,它虽然是一种真实存在的事物,但其实它没有实物形态,是一种虚无缥缈的事物,你看不见摸不着,但可以真真切切感受到的事物。
需要强调的是这种感受只有人类自己能够感受到,甚至我们可以将范围再缩小一点,只有具有共同文化的群体之间才能感受到;比如文字就是一种独特的内容,你所看到的文字只是内容的载体,不是内容本身,如果你不认识这种文字,你看到的只是一堆具有一定规则的符号,只有这种文字体系下的人(包括学过的外国人)才能感受到文字的内容。
现在你可能对“内容”一词有了一点点模糊的认识,但这还不够,因为前面的描述都是概念性的描述,我们很难同现实中的事物对应起来,所以我们需要举几个实际的例子。
图片是一种内容,电影也是一种内容,从技术上来讲,电影就是一张张图片连续播放带来的一种动态的图像,只是播放的速度足够快,你的大脑无法识别出来而已;图片本身不是内容,它只是一堆色彩的组合,内容是图片中包含的信息,这种信息只有大脑能够识别和感受出来,这才是内容!
音乐也是一种内容,但音乐本身就是一串震动的音频,本质上和自然的虫鸣,汽车的噪音没有什么区别,但是音频按照一定的规律组合起来就成了音乐,这种音乐才是内容,同样只有大脑才能识别并感受到,音频本身只是音乐这种内容的载体。
现在我们应该知道内容是什么了,一段文字,一段音频,一段视频,这些只是内容的载体,其中包含的大脑能够感受到的独特事物才是内容,这种事物能够给人带来独特的感受。
从内容的性质看,要给它下个定义是件不容易的事情,因为这种事物本质上是一种感觉,它虽然依附在真实的实体上,但其实没有实际的实物形态,如果真要描述这种事物的话,我们可以使用一种简单的方式:
比如一张图片,你看过之后将图片拿走,然后在你的大脑中回放这张图片,回放过程中你所感受到的事物就是内容;你也可以将图片换成文字、音乐、视频等等形式。(实际上看的时候大脑已经能够感受到内容了,这是同时进行的!)
小说、画、照片、音乐、电影等等都是内容,但内容不仅仅只是这些事物,严格来说只要一件事物具有感受价值,那么在它之上就存在内容,因此我们身边所有的商品之中都存在内容,因为人不是机器,我们在使用一个物体的时候必然会有一定的感受。
但是这种感受价值需要伴随着物体的使用才能实现,因此使用价值本身就是一种特殊的感受价值,也是一种特殊的内容;这种内容不是我们要分析的重点,因为它们与商品本身严格绑定,我们分析商品的时候已经描述了这种内容的性质,不需要再单独分析;
不过有些商品之上的内容是可以从商品中独立出来,单独存在的;当它们独立出来后,我们就不能再将它们视为商品的一部分,而应该作为内容来看待,它们的性质也不再符合商品的性质,而是符合内容的性质。
比如服装的设计,食物的配方,这种能够从商品中独立出来的内容,它们独立存在也具有价值,而且它们的价值不是使用价值,而是感受价值,这种感受价值不依赖特定的实物形态来实现,服装的设计感时尚感不一定要穿着才能感受到,看照片、设计图也能感受到。
再比如餐厅的氛围,商场的购物环境,它们同样是内容,它们可以附加在商品之上实现自己的价值,可以增加商品的附加认同价值,但它们不是商品;它们可以单独存在,它们的性质符合内容的性质,比如这种环境氛围你在宣传广告中也能感受到。
内容的价值形态
内容没有实物形态则意味着我们没法使用它,因此内容本质上没有使用价值,但它能够被大脑感受到,所以它只有感受价值。
要理解这种差别我们需要进一步说明,以图片为例,你可以勉强的把看图片的这个过程称之为使用,但这个“使用”只是使用图片这种形式,图片只是内容的载体,而不是内容本身,图片之上的内容只有大脑能够感受到;因而图片的使用过程不能称为内容的使用过程。
这是最本质的区别,我们一定要区分开来,否则就无法明确的了解内容的性质;所以我们需要再强调一遍,现实中存在的事物只是内容的载体,而不是内容本身。内容存在人们的大脑中,是大脑对现实中存在的事物感受到的具有独特涵义的事物。
我们应该注意到,基于内容的这种特性,内容的载体虽然是相同的,但是不同的人感受到的内容可以是不同的;比如一本小说,甚至是同一本小说,不同的人就会存在不同的看法和不同的评价;这种现象现象在音乐,图片,电影等等事物上都有体现。
这就是内容最大的特点,内容的感受价值因人而异,并且与它的载体形式无关!
一张图片,你是在手机上看,还是在电脑上看,又或者你直接打印出来看,本质上没有多少区别,唯一的区别就是图片放的越大可能越清晰,这稍微给感受价值带来一点点区别。
虽然内容的感受价值因人而异,但总体会保持一个大致统一的趋势,因为内容本身具有认同的性质。
人类作为一个群体,个体之间在生理上没有多少区别,即使有不同的民族,不同的肤色,但白人和黑人的对世界认知的差异绝不可能比人和大猩猩更大,人类群体之间的认同差异主要是文化造成的。
文化的本质就是人们对自然与人、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认识的总和,人类社会本质就是通过共同的认同组建起来的集体,认同越统一凝聚力越强,认同越分散社会就越分裂。
在不同的文化中成长起来的人,对周围的人和事物认识是不同的,这也就导致他们对同一内容的认识存在差异,第一道坎就是语言文字,你不了解一国的文字,那么很可能永远感受不到那个国家文化的真实魅力。
但是在同一个文化体系内的人们认同具有统一的趋势,这是社会认同的性质决定的;这使得一个内容在人们心中的感受价值是大差不差的,个别的差异不会影响总体的趋势,就好比一部电影,它收获的好评数量与它自身的质量是成正相关的,个别差评不会对总体好评造成影响,个体的好评也不会对总体的差评造成影响。
就内容本身而言,消费者无法清楚的知道创作一个内容具体需要付出多少代价,他们只能以自身为参考,要获得更高的感受价值,则必然要付出更多的代价,这种代价可能是劳动,也可能是时间,或者其他事物。
因此内容的认同价值与创作者实际付出的代价无关,只与消费者心中想象中的代价有关;比如对于一个天才小说家而言,写一本小说可能不是什么特别难的事情,但是对普通人来说,这简直就比登天还难,所以天才小说家轻轻松松写出的小说可以获得极高的认同价值。任意具有内容特性的事物都具有这种性质!
所以我们可以看到,对于内容而言,它的感受价值和认同价值是保持一定正相关性的,但同时我们要意识到,感受价值和认同价值并没有固定的数学等价关系,因为感受价值是一种主观的感觉,不同事物之间的感受价值是很难直接比较的,因此我们不能得出这样的结论:对于不同类型的事物A和B(比如食物和衣服),如果A的感受价值比B高,那么A的认同价值就比B高。
因此内容的感受价值和认同价值保持一定正相关性的性质,只对于同一类型的事物才成立,比如电影,如果A电影感受价值比B电影高,那么A电影的认同价值也就比B电影高。
这种性质对于任一类型的内容都是成立的,只要它们的感受价值能够对比,那么它们的认同价值就一定成正相关性。
这种性质与商品截然不同,商品的使用价值与认同价值无关,商品的认同价值与其包含的劳动认同价值和附加认同价值有关,之前的篇章我们已经分析过附加认同价值也是以劳动认同价值为基础的,所以商品最终的认同价值与劳动之间存在稳定的联系。
但是内容就不是这样,内容的认同价值与劳动没有必然的关系,只有大致统一的趋势,不管是体力劳动还是脑力劳动,并不是你付出的劳动越多,就能够创造出认同价值越高的内容。
原因就在于内容的认同价值与感受价值是正相关的,但是感受价值形成于消费者的大脑中,创作者无法预知人们对感受价值的预期,他只能以自己的预期为参考,这种预期往往是不准确的,只能是朝着一个大致准确的方向进行。
因此内容的的诞生除了努力,更重要的是灵感,甚至是运气,不是想创造就能创造出来的;只能说你经验越多,付出的劳动越多,创造出更高感受价值的概率越大,那么它的认同价值也就越大。
现实中的内容无一不保持着这种特性,以电影行业为例,名导大投资花费无数人力物力拍出来的烂片比比皆是,小成本电影获取高票房也比比皆是,比如今年的《你好,李焕英》;但总的来说,仍保持着拍摄成本越高,影片质量越高这样一个总体的趋势。
内容价值实现方式
中我们介绍过商品使用价值实现过程需要伴随着商品自身的消耗,服务也满足这个特性,服务价值实现过程需要伴随着服务人员劳动的消耗,但是内容没有这种性质,因为内容没有实物形态,其感受价值不受实物形态的约束。
人们感受内容的价值不需要消耗什么,比如你看一本书,看完了书还在;也就是说内容感受价值的实现过程不会消耗内容自身,内容仍然保持着完整性,这就使得同一个内容价值实现过程不受次数的限制,这是商品和服务不具备的特性。
商品和服务价值实现一次就需要消耗一次劳动,也就是说消费几次就要生产几次,但是内容不是这样,内容只需要生产一次,就可以满足所有消费,比如一本书,作者只需要进行一次创作,就可以满足所有读者的阅读需求。
所有的内容都满足这种特性,同一内容的创作次数只有一次,理论上消费次数没有上限,取决于它有多受欢迎。
唯一能限制内容价值实现次数的只有内容的载体,比如书籍,磁带光盘,电影胶片等;在互联网出现之前,所有的内容都会受到这种限制,内容价值实现一次需要消耗一次内容的载体,这与商品是一样的,这就使得人们仍然将内容当成商品来看待,导致没人注意到内容的这种特性。
其实只要我们细心一些就能发现它们之间的差异,那时内容的传播虽然伴随着载体的买卖,但载体本身是没有被消耗的,比如一本书看完内容仍然是完整的,仍然可以进入市场流通,只要书没有受损,它的价值是没有变化的,但人们总认为它的价值贬值了,旧书永远无法卖出新书的价格,原因就是人们将书当成商品,而不是内容。
互联网出现之后,内容的载体发生了变革,载体数字化了,所有的内容都可以通过数字化数据传播,唯一能够限制内容传播的因素消失了。
数字化信息成本几乎可以忽略不计,人们可以免费在网上获取内容,这对创作者是不利的,因为创作者创作的内容即使大面积传播,获得极高的认同价值,但他却没有获得任何实际利益,这种情况下的还能坚持创作内容的创作者那真是为爱发电。
但最不利的还是资本家!
就内容的特性而言,资本家很难垄断内容的创作过程,不能像垄断商品生产过程和垄断服务获客过程那样,那么资本家就无法直接将创作者纳为自己的雇员,也就无法剥削内容创作者。
但在互联网没有出现的时代,内容传播受载体的限制,载体是商品,资本家可以垄断载体的生产过程,也就变相的控制了内容创作者们,创作者们虽然仍然是独立创作,但他们必须依附资本家,否则作品再好,无法传播也是白搭。
互联网出现之后,资本家无法再垄断内容载体了,这个时候的资本家显得比任何人都着急,打击盗版的呼声也最大!
在互联网刚兴起的那些年,内容的创作者们是自由的,他们不受资本的约束,加上不能从创作中获取任何利益,纯粹是因为喜欢做这件事情,所以当年的互联网虽然一片混乱,但确实是一片自由的乐园。
再往后,资本家们逐渐适应了互联网,他们找到了新的获利方式;内容的传播需要特定的平台,比如网站,我们在互联网上看到的所有内容都需要在特定的平台上查看,这给了资本家机会,好像是互联网特意留给资本家们的一个通道,敏锐的资本家们很快意识到平台的价值,并且迅速的垄断了平台。
一个个平台在互联网的作用下,短时间内成长为一个个互联网巨头。
内容的创造也不断拓宽,一个个新兴的行业逐渐发展起来,直播、短视频、自媒体等等,都属于内容领域,本质上来讲,基于互联网实现价值的都属于内容的范畴,只不过有的内容是与商品绑定的,使得其本身仍具有商品的特性,比如网上购物,直播带货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