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中国商报
■本报记者李海洋
今年4月2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10个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及关联犯罪典型案例。从案件类型看,典型案例中5个是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另外5个则是与之相关联的网络黑产犯罪。10个典型案例较为全面地反映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样态,深入揭示了此类犯罪的社会危害。(本期摘登其中4个案例)
“犯罪分子或是将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注册手机卡、银行卡作为诈骗犯罪的基础工具,或是利用这些信息对诈骗对象进行‘画像’,实施精准诈骗。”最高检第四检察厅负责人表示,检察机关高度重视公民个人信息保护,下一步,检察机关将把惩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作为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重点工作,将行业“内鬼”和职业团伙作为重点从严惩治。有效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要从每个人做起,希望大家切莫贪图眼前蝇头小利,切莫追随不良网络文化,切莫轻信“前沿概念技术”,提升防范意识和能力,筑起防范诈骗的防火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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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挖虚拟币等
虚假交易诈骗
被告人魏某双,无固定职业;
被告人罗某俊,无固定职业;
被告人谢某林,无固定职业;
被告人刘某飞,无固定职业;
其他56名被告人基本情况略。
年9月至年9月间,被告人魏某双、罗某俊、谢某林、刘某飞等人在*某海(在逃)等人的纠集下,在柬埔寨王国首都金边市以投资区块链、欧洲平均工业指数为幌子搭建虚假的交易平台,冒充专业指导老师诱使被害人在平台上开设账户并充值,被害人所充值钱款流入该团伙实际控制的对公账户。随后,被告人又通过事先掌握的虚拟货币或者欧洲平均工业指数走势,诱使被害人反向操作,制造被害人亏损假象,并在被害人向平台申请出款时以各种事由推诿,非法占有被害人钱款、谋取非法利益。
在*某海组织策划下,被告人魏某双、罗某俊、谢某林、刘某飞担任团队经理,负责各自团队的日常运营;其余56名被告人分别担任业务组长、业务员,具体实施诈骗活动。该团伙为躲避追查,以2至3个月为一个作案周期。年10月,当该团伙流窜至蒙古国首都乌兰巴托市准备再次实施诈骗时,被当地警方抓获并移交我国。经查,该团伙骗取河北、内蒙古、江苏等地余名被害人共计1.2亿余元。
本案由江苏省无锡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立案侦查。年11月21日,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检察院介入该案件,引导公安机关深入开展侦查。年2月11日,公安机关以魏某双等60人涉嫌诈骗罪移送起诉。在办案过程中,检察机关分别向公安机关发出《应当逮捕犯罪嫌疑人建议书》《补充移送起诉通知书》,追捕追诉共计32名犯罪团伙成员(另案处理)。同年5月9日,检察机关以诈骗罪对魏某双等60人依法提起公诉。年9月29日,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魏某双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60万元;判处被告人罗某俊有期徒刑11年3个月,并处罚金50万元;判处被告人谢某林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0万元;判处被告人刘某飞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50万元;其余56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3个月至2年不等,并处罚金30万元至1万元不等。1名被告人上诉,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针对本案办理所反映的金融投资诈骗犯罪发案率高、社会公众对这类投资陷阱防范意识不强等问题,无锡市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并会签协作文件,构建了打击治理虚假金融投资诈骗犯罪信息共享、线索移送、共同普法、社会治理等多项机制。检察机关还会同有关部门在线上依托各类媒体宣传平台,在线下进社区、进企业、进校园,向社会公众揭示电信网络诈骗、非法金融活动的危害,加强对金融投资知识的普及,引导公众提高投资风险防范意识。
(一)依法从严追捕追诉,全面追查犯罪资金,严厉打击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集团。当前,跨境电信网络诈骗集团案件高发,犯罪分子往往在多国流窜作案、多地协同实施,手段不断翻新,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和社会安定。对此,检察机关要加强与公安机关协作,深挖细查案件线索,对于集团内犯罪分子,公安机关应当提请逮捕而未提请的、应当移送起诉而未移送的,依法及时追捕、追诉。注重加强追赃挽损,主动引导公安机关全面追查、准确认定、依法扣押犯罪资金,不给犯罪分子在经济上以可乘之机,切实维护受骗群众的财产利益。
(二)加强以案释法,会同相关部门开展金融知识普及,引导社会公众提升投资风险防范意识。当前,投资类诈骗已经成为诈骗的重要类型。特别是犯罪集团以投资新业态、新领域为幌子,通过搭建虚假的交易平台实施诈骗,隐蔽性强、受害人众多、涉案金额往往特别巨大。为此,检察机关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以案释法,揭示投资型诈骗的行为本质和危害实质,加强对金融创新产品、新业态领域知识的普及介绍,提示引导社会公众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充分了解投资项目,合理预期未来收益,选择正规途径理性投资,自觉抵制虚拟货币交易等非法金融活动,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
揭开虚构平台
“投资理财”真相
被告人邱某儒,系广东创意文化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文公司)股东;
被告人陶某龙,系广文公司后援服务中心总经理;
被告人刘某,系广东省深圳市恒古金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古金公司)股东、法定代表人;
被告人郑某辰,系广东省惠州惠赢浩源商务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赢公司)法定代表人;
被告人蒋某,系广西元美商务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美公司)实际控制人;
其他26名被告人基本情况略。
年3月,被告人邱某儒设立广文公司后,通过组织人员、租赁办公场所、购买交易软件、租用服务器,搭建了以“飞天蜡像”等虚构的文化产品为交易对象的类期货交易平台。陶某龙等人通过一级运营中心恒古金公司刘某发展了惠赢公司、元美公司等30余家会员单位。为实现共同骗取投资者财物的目的,会员单位在多个股票投资聊天群中选择投资者,拉入事先设定的聊天群。同时,安排人员假扮“老师”和跟随老师投资获利的“投资者”发送虚假盈利截图,以话术烘托、虚构具有盈利能力等方式骗取投资者的信任,引诱投资者在平台上入金交易。
在交易过程中,广文公司和会员单位向投资者隐瞒“平台套用国际期货行情趋势图、并无实际交易”等事实,通过后台调整艺术品价格,制造平台交易平稳、未出现大跌的假象。投资者因此产生错误认识,认为在该平台交易较为稳妥,且具有较大盈利可能性,故在平台上持续进行多笔交易,付出高额的手续费。邱某儒、陶某龙、刘某、郑某辰、蒋某等人通过上述手段骗取*某等名投资者共计4.19亿余元。
本案由广东省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立案侦查。年2月,深圳市检察机关介入案件侦查,引导公安机关围绕犯罪主体、诈骗手法、诈骗金额等问题夯实证据并及时追缴赃款。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于年7月至年6月分批以诈骗罪将邱某儒等人向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由于邱某儒以及陶某龙、刘某等7人(系广文公司后援服务中心及相关内设部门、恒古金公司主要成员),郑某辰、蒋某等23人(系会员单位主要负责人)涉案金额特别巨大,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报送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根据级别管辖和指定管辖,其余人分别由南山区、龙岗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年2月至12月,深圳市人民检察院以诈骗罪对邱某儒、陶某龙、刘某、郑某辰、蒋某等31人分批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年1月至7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邱某儒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万元;以诈骗罪判处陶某龙、刘某等7人有期徒刑10年至3年6个月不等,并处罚金30万元至10万元不等;以非法经营罪判处郑某辰、蒋某等23人有期徒刑8年至2年3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万元至5万元不等。一审判决后,邱某儒、陶某龙等10人提出上诉,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邱某儒、郑某辰、蒋某等24人虚构交易平台,通过多次赚取高额手续费的方式达到骗取投资钱款目的,其行为构成诈骗罪,一审判决认定为非法经营罪确有错误,对邱某儒、郑某辰、蒋某等24人依法提出抗诉,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支持抗诉。年5月至年5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驳回邱某儒、陶某龙等10人上诉,对邱某儒、郑某辰、蒋某等24人改判诈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3年至3年不等,并处罚金万元至5万元不等。
在办案过程中,深圳市检察机关引导公安机关及时提取、梳理交易平台电子数据,依法冻结涉案账户资金共计万余元,判决生效后按比例返还被害人,并责令各被告人继续退赔。深圳市检察机关向社会公开发布伪交易平台类电信网络诈骗典型案例,开展以案释法,加强防范警示。
(一)以频繁交易方式骗取高额手续费行为迷惑性强,要全面把握交易平台运行模式,准确认定这类行为的诈骗本质。在投资型网络诈骗中,犯罪分子往往以“空手套白狼”“以小套大”等方式实施诈骗。但在本案中,犯罪分子利用骗术诱导投资者频繁交易,通过赚取高额手续费的方式达到骗取钱款的目的。与传统诈骗方式相比,这种“温水煮青蛙”式的诈骗欺骗性、迷惑性更强,危害群体范围也更大。检察机关在审查案件时,要围绕平台操控方式、平台盈利来源、被害人资金流向等关键事实,准确认定平台运作的虚假性和投资钱款的非法占有性,全面认定整个平台和参与成员的犯罪事实,依法予以追诉。法院判决确有错误的,依法提起抗诉,做到不枉不纵、罚当其罪。
(二)准确区分诈骗集团中犯罪分子的分工作用,依法全面惩治各个层级的诈骗犯罪分子。电信网络诈骗集团往往层级多、架构复杂、人员多,对于参与其中的犯罪分子的分工作用往往难以直接区分。对此,检察机关要围绕平台整体运作模式和不同层级犯罪分子之间的行为关联,准确区分集团内部犯罪分子的分工作用。既要严厉打击在平台上组织开展诈骗活动的指挥者,又要依法惩治在平台上具体实施诈骗行为的操作者,还要深挖诈骗平台背后的实质控制者,实现对诈骗犯罪集团的全面打击。
(三)强化追赃挽损,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投资类诈骗案件往往具有涉案人数多、犯罪事实多、涉案账户多等特点,在办理这类案件时,检察机关要把追赃挽损工作贯穿办案全过程,会同公安机关及时提取、梳理投资平台的后台电子数据。从平台资金账户、犯罪分子个人账户入手,倒查资金流向,及时冻结相关的出入金账户;通过资金流向发现处置线索,及时扣押涉案相关财物,阻断诈骗资金的转移和处置,最大限度挽回被害人的财产损失。
3
打击冒充明星打榜
诈骗未成年人
被告人张某,男,系大学专科在读学生;
被告人易某,男,无固定职业;
被告人刘某甲,男,无固定职业;
被告人戴某,男,无固定职业;
被告人*某俊,男,无固定职业;
被告人范某田,男,无固定职业。
被告人张某、易某、刘某甲单独或合谋购买使用明星真实姓名作为昵称、明星本人照片作为头像的QQ号。随后,上述人员通过该QQ号之前组织的多个“明星粉丝QQ群”添加被害人为好友,在群里虚构明星身份,以给明星投票的名义骗取被害人钱款。
年6月,被告人张某通过上述虚假明星QQ号,添加被害人刘某乙(女,13岁,初中生)为好友。张某虚构自己系明星本人,以给其网上投票为由将拟骗取转账金额元谎称为“投票编码”,向刘某乙发送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