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日上午,郑州市召开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治理工作新闻发布会,对艺术类、科技类、体育类等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了“准入”标准。
科技类培训机构一次收费设上限,不能超过元
随着《郑州市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正式施行,郑州市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审核工作已经正式启动。
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围绕科学探索和技术创新,在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领域,从事编程、机器人、创客、科学探索等科技培训服务。
在设置条件方面,培训机构设置要符合《河南省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和管理指南》对举办者、机构名称、开办资金、举办场所、组织建设、从业人员、规章制度等方面规定要求。
为了确保学生安全,培训机构举办场所除必须符合消防、住建、环保、卫生等规定外,办学场所所在楼层不得高于5层,同一培训时段内学生人均面积不得低于3平方米,需要较多设备、器材的机器人、科学实验等课程,同一培训时段内学生人均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应确保不拥挤、易疏散。
根据要求,郑州市科技类培训机构使用监管服务平台售课、销课、结算,不得收取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预收费,一次收费不得超过元。
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4月底前启动登记工作
根据郑州市印发的《郑州市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和管理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各区县(市)将在年4月底前启动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的登记工作。
《指南》中要求,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是面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以传授和提升某种体育技能为目的的校外体育指导、培训和训练活动。3至6岁学龄前儿童、普通高中学生的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参照执行。
举办者应提供与培训类别和规模相适应的稳定、安全、独立使用的固定场所(含办公用房、培训场地和其他必备场地)、设施。不同项目要有相适应的场地面积、教学设备、器材资料,场所必须符合国家关于消防、环保、卫生等管理规定要求,鼓励配备自动体外除颤仪(AED)。
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的教学人员必须是非中小学、幼儿园在职教师,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具备与所开展体育培训运动项目相应专业水平的培训能力,具有一项或多项相对应的资格证书。
培训机构的收费应符合《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资金监管暂行规定》,要在显要位置公布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以及退费标准、退费程序等相关内容并在合同中明确,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不得在公示的项目和标准外收取其他费用。
据了解,按照“一点一证”,体育类培训机构取得所在区县(市)体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意见书”后,营利性培训机构至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依规办理营业执照;非营利性培训机构至民*部门依法依规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各区县(市)要在年4月底前启动登记工作,该指南实施前设立的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须按指南要求重新审核登记。
需要提醒的是,开展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游泳、攀岩、潜水、滑雪等)的校外培训机构,除须符合本标准的各项规定外,必须取得《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证》,并购买专门保险。
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不能从事学科培训
记者从发布会上了解到,郑州市已经启动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核登记工作,对原证照齐全机构,无证有照、无证无照机构和新开设的机构,都一并同步开展审核登记。
据了解,郑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对原接收的家证照齐全的机构重新办理审核登记,过渡期为2个月时间,到4月10日重新审核登记完毕,原办学许可证收回。逾期没有进行重新审核登记的机构,不得从事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
根据要求,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必须按照申请办理的内容范围、年龄段开展培训,不得从事学科类培训。
按照上级文件规定,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的开办设立必须先取得各县(市、区)文广旅部门颁发的“办学审核同意书”,才可以办理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证。
四是“一点一证”。在同一县(市、区)域设立分支机构或培训点的,均须按照“一点一证”审核;跨县(市、区)域设立分支机构或培训点的,需到分支机构或培训点所在地县(市、区)文广旅部门审核登记,办理“办学审核同意书”。
郑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对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的审核登记明确了名称预核准、申请设立、审核准入、办理登记、监管平台录入、办结备案等规范的流程。明确要求各县(市、区)文广旅主管部门在办理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核登记工作中,必须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和“一次性告之”,承诺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完毕。
正观新闻记者张勤王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