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湖南卫视主持人汪涵代言的理财平台“爱钱进”发生疑似爆雷事件。有报道称,超过10万人被爱钱进骗超过亿元,大量投资者血本无归,警方已对其立案侦办。网上流传的照片显示:有投资者举牌喊出“爱钱进诈骗汪涵退代言费,汪涵请出来还我血汗钱”的标语。
因为与爆雷理财平台的关系而成为焦点,汪涵并不是明星中的第一个。年,*代言的东虹桥金融出现逾期兑付,曾为该公司某项目进行宣传片及平面广告拍摄的*一时成为众矢之的,当年也有网友发起了“一起召唤*来还钱”的微博热门话题。
为这些理财平台代言、站台的明星们,在平台爆雷之后是否应该承担一定责任?在要求其赔偿损失的投资者看来,理由相当充分。“看到你代言的东虹桥我才投的块,这学期的生活费没了”,“东虹桥爆雷了,我的全部家当都没了,看到是你代言我才投的钱,谁让我是你的粉丝呢”……当年在*的微博下面充斥着这样抱怨的留言。显然,有很多投资者尤其是*的粉丝是因为看到*代言才选择了这家平台。
而这次汪涵为爱钱进代言,广告语是“有内涵,更靠谱”,主张汪涵有责的投资者中肯定也有不少汪涵的粉丝,他们因为偶像“更靠谱”的背书,选择了爱钱进,现在遭遇损失,自然会愤愤不平。
但是这种朴素的道理能不能摆上法律的台面?专业人士已经依据法律给出了分析:一般情况下因广告主非法经营导致的违法犯罪活动,其代言人没有法律上的责任。除非明星明知是虚假广告,或明知广告主在从事其他违法犯罪行为,却仍为其提供广告宣传服务,则另当别论,但是要找到明确证据却并不容易。正是基于这一点,在过去的案例中,还没有明星代言人承担责任的先例。据最新消息,汪涵已对此事作出了回应。其要点有三,一是宣布代言早于年年底结束,二是对投资者的遭遇表示同情,希望帮助大家减少损失,三是对其和爱钱进的合作进行了解释。
在汪涵的回应中,第三部分内容最详细,也是真正的重点。“对对方提供的平台资质资料做了核实”,“代言前注册为用户,体验了产品”,对照广告法等法律可以看出,这实际上就是声称自己先前代言活动合法、无责的宣示。
汪涵本人是否真的做到了这几点,应该不难查证,相信有关部门很快会给出结论。但即使是免除了法律责任,对一个爱惜羽毛的明星来说,卷入类似事件也是一个教训。
由于金融产品运作的复杂性,像汪涵这样“注册为用户”,和真正的体验无疑还相去甚远。如果明星对于金融产品的风险把控、逻辑以及构成几乎完全陌生,就接下广告,为其代言,那么很可能会使自己陷入信任危机和诉讼风险。和代言费比较,孰轻孰重?
当然,对投资者来说更是一个教训。难道因为是明星代言、偶像背书,自己就可以放弃正常的判断?
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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