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则“AI画作获一等奖”的新闻出现。
这幅画作的名字叫《太空歌剧院》,获奖者是39岁的游戏设计师JasonAllen。
但这幅画作的作者,严格来说,是一个名为Midjourney的AI软件。
(获奖作品《太空歌剧院》)
随之而来的,是各国人类艺术家的愤怒。
推特上一条互动超的评论这样说道:
我们正在眼睁睁地见证艺术的消亡。
如果连艺术工作都无法避免被机器所取代,那么其他高技能的职业也将面临被淘汰的危机。
到时候,我们又能剩下什么呢?
他们怒斥这样的获奖行为是投机取巧,是钻空子。
对于人类画师,这更加是一种威胁和侵犯。
01
AI催生创作焦虑
近年来,人工智能的迅速发展丰富了作品的创作方式,AI相关的话题早就成了老生常谈。
但老生常谈,也能常谈常新。
这一次,“新”出了泛滥的创作者焦虑。
人们印象中的AI画作,似乎还停留在简笔画和抽象画的阶段。
(图源网络侵删)
投喂几幅画作给AI进行学习,然后利用一些关键词或者基础线条色块作为限定,使AI创作出类似画风的作品。
早期的AI画作,确实显得毫无章法,凌乱不堪。
动物或者人像更是令人窒息。
(图源网络侵删)
那时候的人类创作者们,谈论起AI,还多是调侃的语气。
而在不久后的今天,《太空歌剧院》的获奖,如一道惊雷劈醒了昏昏然的艺术家——原来AI竟已进步至此。
于是,害怕和恐慌生出了愤怒。
他们举起了反对AI的大旗,高喊着“艺术已死”。
他们惶惶不安,觉得自己正面临失业的风险。
但,有AI“入侵”的艺术,真的死了吗?
02
生产工具vs生产者
贡布里希的《艺术的故事》以这样一句话开篇——没有艺术,只有艺术家。
艺术因艺术家而伟大,不因生产工具而伟大。
AI的本质是从现有的作品中寻找规律进行相似的产出。
它们旨在提高效率、解放生产力,而不是替代创作者本身。
在创作的过程中,一些高度同质化、可重复的工作被AI替代,而解放了创作者的时间和精力,能够使他们更专注于艺术层面的思考。
成型的作品总是有迹可循,AI可以模仿;
但想法和创意是无穷无尽的,AI无法创造。
“深度巴赫”就是如此。
早在年,研究人员就开发出一个名为“DeepBach”即“深度巴赫”的神经网络。
他们使用了巴赫创作的部曲目进行变调。
最终,“深度巴赫”能够创作出与巴赫风格高度相近的作品。
在对包括了多位音乐家和音乐系的学生的多人的测试中,超过一半的人认为这些作品就是巴赫本人的作品。
而巴赫本人的作品也仅被75%的人正确识别。
这已经是AI应用在音乐领域之中堪称傲人的战绩。
然而,为什么是“深度巴赫”?
而不是“深度贝多芬”或者“深度柴可夫斯基”呢?
因为巴赫创作了许多大合唱形式的作品,其中每一首作品结构都较为简单。
巴赫在创作中常常采用单一的旋律,同时又伴随着三和弦四声部合唱。
因此,对于AI来说,巴赫的作品更容易学习和模仿。
简而言之,AI作曲和AI作画一样,只是在数据中寻找可循的规律,本质上是无法理解音乐的,更别谈创作。
像巴赫、贝多芬这样的音乐大师,他们的作品背后,不仅仅是几个音符的堆砌,更加倾注了他当下的人生体验。
AI能够仿形,却不能仿神。
在旋律之外的故事,才是更为重要的,艺术的意义。
03
AI作品版权“暗礁”
正如上文所说,AI之所以能作曲,是基于算法模型的一种模仿。
主要应用的就是统计学中的马尔可夫链,用于选择音调。
通过分析大量的音乐作品,可以发现音调之间的搭配与和谐关系。
例如,如果当前的音调是C,那么下一个音调可能是G(概率70%)、E(概率15%)、F(概率10%)或A(概率5%)。
不同的概率由不同的马尔可夫链模型所决定。
所以我们不难看出,目前AI所谓的“创作”过程,其实是计算机程序运行的过程。
而完成的“作品”,其实是计算机程序运行的结果。
那么,这就带来一个最重要的问题——版权。
AI的“创作”是需要学习的,那么AI怎么判断学习的作品是否有侵权危险?
AI学习别人的作品是否侵犯了学习对象的著作权?
AI作品如果侵犯了著作权又是谁来担责?
音乐作品的抄袭侵权本身就是一个热议的话题,至今法律界对于音乐作品侵权的判定,依然没有统一且明确的法律依据。
在相关案件的判决时,少不了经验丰富的专业团队商讨后才能拍板。
由此可见,仅仅是AI学习的原作品的版权问题,就会引发不小的音乐版权危机。
再者,撇开AI学习的原作品的版权问题不谈。
AI完成的“作品”版权归属又如何?
不同的国家其实对此有不同的法律规定。
年,英国正式颁布了《版权、设计和专利法案》。
其中对于AI作品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为计算机所生成之作品进行必要程序者,视为该计算机生成之作品的作者,其保护期限是自作品完成创作之年的最后一日起50年后届满。”
《法案》中提到,AI作品的版权属于“进行必要程序者”。
而此处的“进行必要程序者”,即包括程序员、使用者,也可能是人工智能系统或设备的投资者。
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杂志针对AI作品版权发布了一篇文章。
文章中提到,如果一部作品的创作过程中“人类的参与有限,或根本没有人类参与”,著作权法可以有两种潜在的生效方式:
①著作权法可以“拒绝”对计算机生成的作品进行版权保护;
②也可以将此类作品的作者归属于程序的创建者。
现在我们国内解决AI作品版权归属的问题,也基本沿袭这个思路。
年8月,腾讯证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