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意见稿部分标准高于广州校车现行标准
征求意见稿标准 车况 7座以上载客汽车,专用校车喷涂统一的校车外观标识,装备统一的校车标志灯和停车指示牌。 驾驶人 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资格3年以上,年龄不超过60周岁;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无饮酒或者醉酒后驾驶记录,最近1年内无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使用年限 校车使用年限超过8年,或者行驶里程超过20万公里,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单位应当将校车标牌交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限速 校车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60公里/小时。 广州现行标准 车况 载客不少于5名的客车和乘用车,专用校车必须按照要求喷涂车身外观标识,运送学生时应当在前后风窗玻璃各放置一块校车标牌。 驾驶人 必须具备相应准驾车型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且最近3年内任一计分周期没有记满12分记录。 使用年限 从2011年9月1日起,超过10年使用年限的车辆不得作为校车使用。 限速 校车最高时速限制为90公里/小时。 昨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布《校车安全条例(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部分标准高于广州现行标准。了解到,广州的教育部门和交警部门此前已经多次开会,将在国家的管理条例基础上,尽快出台广州的校车管理意见。 征求意见稿中提出,国家通过财*资助、税收优惠、鼓励社会捐赠等多种方式,支持农村地区为居住分散的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提供校车服务,发展校车服务所需的财*支持资金由中央财*和地方财*分担。 目前广州的2000多辆注册校车中,大部分是民办学校校车。有民办学校校长反映,校车成本高导致学校在这一项目上入不敷出,如海珠中学现有6辆校巴,一个学期的校车运营成本要20多万元,尽管校车费在区内收得较高,每月还有数万元缺口。 在日前举行的广州市民办幼儿园发展现场会上,市民办教育协会会长梁泽民提出,由于校车成本高,一些民办园为了维持运营,被迫超载、超速来压缩成本。他建议*府建立校车资质标准,为校车减免相关税费。而不少民办学校希望,*府对民办学校的校车经费也能给予适当支持。(伍仞) 交警处罚权大 管理效力增强 发现,国务院法制办昨日公布的征求意见稿加强了交警部门对违规校车的处罚。 征求意见稿里,明确规定对使用拼装、擅自改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接送学生的,交警部门有权对驾驶人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对车辆所有人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提供无校车标牌的车辆作为校车使用,或者使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校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单位不按照规定为校车配备安全设备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校车载运学生,不按照规定放置校车标牌,或者不按照经审核确定的线路行驶或者停靠站点停靠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500元以下的罚款。伪造或者出租、出借、出售校车标牌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缴标牌,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目前对校巴证过期等问题,交警部门除了轻微处罚,往往只能交给教育部门处理。征求意见稿增大了交警的权限,有利于解决校车多头管理的问题。(王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