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
企业在日常经营活动中,获得一项或多项存货,首先进行存货的确认、初始计量,并依据所确定的结果登记入账,并反映在企业的财务报表中。因此,对存货的处理,不仅要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要求,而且要能够真实准确及时的反映在企业财务报告中。保证企业日常经营活动的真实性、可靠性。
存货的持有目的,是进行对外销售,获取经济利益,所以企业在存货对外销售后,如何准确的确定所售存货的成本,成为影响企业存货销售利润的重要表现,采取的方法不同,有时会得出差异较大的利益冲突。因此,企业存货的销售成本需要满足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前提下,根据企业存货的自身性质和用途等实际情况,选择符合企业的合适的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方法。
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
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应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
对于性质和用途相似的存货,应采用相同的成本计算方法确定发出存货的成本。
对于不能替代使用的存货、为特定项目专门购入或制造的存货以及提供的劳务,通常采用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成本。
对于周转材料,采用一次转销法进行会计处理,领用时按其成本计入成本或当期损益;金额较大的,也可采用分次摊销法进行会计处理。出租或出借周转材料,不需要结转成本。
对于已售出存货,应将其成本结转为当期损益(营业成本等),相应存货跌价准备也应予以结转。
1、先进先出法
先进先出法:指同类存货取得时间或入库时间较早的批次应先行发出,即需发出存货时,按其入库时间的先后顺序,先进者先出,后进后出的方法。
例:
采用先进先出法存货的成本与其市价更接近,基本上符合存货发出的实际情况,期末存货的成本也接近市价,企业财务报表中存货更贴近其实际价值。如果物价持续上涨,会导致企业高估当期损益、虚增存货价值,从而增加企业税负,损害投资者利益。
2、加权平均法
加权平均法通常有一次加权平均法和移动加权平均法。两者原理相同,计算过程也相同,只是计算的次数不同。
(1)一次加权平均法
一次加权平均法,是获得存货的当期期末对所有当期的同一类存货进行一次加权平均,从而确定其入账成本的方法。
例:
一次加权平均法,日常核算相对简单,只需记录领用或销售数量,期末一次性算出加权平均单价后,再计算成本金额。相对于先进先出法,一次加权平均法减少了日常工作量,同时可减少人为因素对成本计算的影响。但加大了期末成本计算的工作量。由于日常不反映成本金额,只进行存货的数量管理,无法进行成本管理,因此,一般适用于采用定期盘存制的企业。
(2)移动加权平均法
移动加权平均法,是每获得存货时进行一次平均加权的计算,具体计算次数由当期内进货的实际次数决定。
例:
移动加权平均法克服了一次加权平均法日常不能反映发出存货成本的缺点,有利于企业对存货进行数量、价值方面的管控。
3、个别计价法
个别计价法,是以每次获得存货的实际成本作为计算该存货发出成本的依据。
个别计价法能准确反映销货成本和存货成本的真实情况,在销售大批类似商品时,可通过选择性销售而达到人为操纵销货成本的目的,所以个别计价法通常只在计量大宗商品及需单独记录价值的商品时使用,如汽车、机床、艺术品等。
对于不可替代使用的存货,以及为特定项目专门购入或制造的存货,应采用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成本。
通过以上计算对比,无论采用什么方法,最终的发出存货的成本基本相同,稍有差异是因为计算次数的不同及计算过程中小数进位的影响而产生。
发出存货计价方法的选择,既是保证发出存货计价的准确性,也是促进企业存货日常管理的有效方法。具体采用什么方法?企业需要根据存货的实际属性、存储情况等因素综合考虑而确定,适合企业的存货发出成本计算方法。(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