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艺术

注册

 

发新话题 回复该主题

看完这5个案例,提高养老防骗免疫力 [复制链接]

1#

养老

防骗

当爸妈退休了,有钱又有“闲”,到处旅旅游散散心,是多美的事。假如不慎遇到了文旅领域的养老诈骗,可就太糟心了。近日,吉林省文化和旅游厅印发了《全省文化旅游行业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全面启动全省文旅行业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

此次专项行动主要是打击整治艺术品、旅游等领域存在的欺老骗老行为。

一是以艺术品经营为名实施诈骗、非法集资、非法传销、未标明艺术品来源,用虚假评估、鉴定线上推销所谓“名家”绘画、书法等作品,以收藏增值误导老年人消费等经营行为。

二是以旅游预付卡、会员费、理财产品等形式诱导老年人“消费”、“投资”,针对老年人网络知识不足、辨识能力不强等特点,利用“低价”“免费”“送礼品”等诱惑来吸引老年游客,通过强制购物、增加自费项目等各种手段设置陷阱、诱导消费等的旅游市场涉及养老诈骗行为。

吉林省文化和旅游厅

文旅领域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

第一批案例发布

案例一:以康养返利为名义诱导老年人旅游

案情概要

根据群众举报,某旅行社有限公司以推销特色农产品、开展康养活动为名义,以高额返息、低价旅游为手段,以中老年人为目标群体,发展会员、吸纳资金。多次组织旅游活动,均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

处罚内容

依据《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五条,处以罚款元的行政处罚,同时与金融办、公安、民政等部门责令并监督公司停止“投资返利”业务,清退吸收的投资款项。

案例二:以不合理低价诱骗游客购物

案情概要

游客投诉黄某在不具备旅行社合法主体资质的情况下,利用担任某国际旅行社营业部负责人的职务便利,擅自组织中老年人游客以“不合理低价游”的方式参加旅游活动,且在旅游过程中存在诱骗旅客购物的行为,旅游者事后发现所购物品为三无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欺诈游客,因此投诉维权。

处罚内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给予没收违法所得元,罚款人民币元的行政处罚。并通过调解协商,黄某退还游客在旅游活动中的购物产品,挽回经济损失元。

案例三:没有旅行社许可从中介绍旅游违法

案情概要

曹某组织3名旅游者通过吉林省某游旅游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参加中华行旅游专列浙江+江西+湖北16日游的旅游行程,与宣传不符。经初步调查,曹杰在不具备从事旅行社经营资质情况下,利用

分享 转发
TOP
发新话题 回复该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