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看白癜风哪间医院最权威 https://m.39.net/disease/a_13809259.html交汇点讯1月13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年司法审判白皮书,全省法院受理案件.5万件,审执结.6万件,收结案数同比分别下降10.4%、9.6%。
南通“未婚女五次被结婚案”、电影《流浪地球》被侵权案、19万枚比特币传销大案……从上百万案件中,江苏法院精心挑选出年十大典型案例,并向社会公布。每一起典型案例,都是一次维护公正,不断提高司法机关履职能力的契机,生动反映了江苏法治的不断进步。
15天化解一起2.3亿元金融债务纠纷
东证融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投资光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联企业,光一科技公司等光一系公司对东证证券公司投资份额负有回购及担保义务。年2月4日,因光一系公司逾期履行回购义务,东证证券公司向法院起诉光一系公司,要求支付2.2亿元回购款,并支付违约金,承担律师费,同时申请冻结所有被告企业的银行账户2.3亿元或者相应价值的财产。
案件受理后,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了解发现,光一科技公司及其关联企业是专门从事用电信息采集系统研发、应用的高新技术民营企业,在全国共拥有员工超过名,业务主要服务于国家电网建设等领域。受疫情影响,遍布全国各地的企业员工无法及时到岗,企业迟迟无法正常复工,导致资金链出现严重紧张。面对2.3亿元融资到期和高额的违约金,光一系企业员工工资和供应商货款将无法支付,企业复工复产面临巨大困难。
案件受理后,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考虑新冠肺炎疫情对债务人履约的影响因素,及时与东证证券公司进行联系,将光一系企业实际情况告知对方,引导金融机构充分考虑民企的实际困难,加大案件调解力度。2月19日,经过两个小时的互联网庭审和在线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法院当庭出具调解书。根据双方调解方案,法院当天解除对被告全部银行账户多万元资金的查封,企业复工复产有了充足的资金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逐步恢复。
法院点评: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对我国经济社会带来前所未有的冲击,受此影响一些企业生产经营暂时陷入困境,由此产生的纠纷进入司法程序后,人民法院应依法妥善处理。本案被告企业是具有相当经营规模和基础条件的高新技术民营企业,但在年初疫情防控最严峻的时期,因无法及时复工复产导致逾期还款。如果无法及时妥善化解纠纷,可能严重影响被告企业经营发展,造成债务风险向上下游产业链进一步传导,不利于经济社会发展。审理法院充分考虑被告企业实际经营状况及疫情影响因素,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在依法保护金融债权的同时,坚持柔性司法,充分协调各方当事人,以在线调解的方式,引导双方达成延期还款协议,盘活企业流动资金,用时15天便化解该起达2.3亿元的金融债务纠纷。本案最终达成调解,为被告企业因疫情引发的逾期还款提供了宽限期限,降低了违约责任,真正帮助企业纾难解困,是人民法院在疫情防控期间为服务企业平稳复工复产、保障民营企业持续健康发展、促进实体经济繁荣提供强有力司法保障的典型案例。
未婚竟“被结婚”五次,女子状告民政局胜诉
年12月10日,尚某某在河南省驻马店市某区登记结婚时,被告知其已于年9月至年7月间与五名男子分别在山东邹城、河北定州、河北围场、安徽界首、江苏如东登记结婚,无法办理结婚登记。尚某某称并不认识与其登记结婚的五名男子,包括江苏如东登记的男子沈某某,其向如东县民政局申请撤销结婚登记,但如东县民政局答复不予撤销。尚某某遂向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令:撤销如东县民政局于年7月19日作出的尚某某与第三人沈某某的结婚登记及如东县民政局作出的《关于尚某某信访事项的答复》。经查,在如东与沈某某登记结婚的并非尚某某本人,而系尚某某的身份信息被他人冒用后办理结婚登记。
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原告尚某某并不具有与第三人沈某某缔结婚姻的意思表示,行政机关没有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和注意事项作出结婚登记行为,以致结婚登记的对象错误,结婚登记的内容客观上不可能实现,严重侵犯了尚某某的婚姻自由权和名誉权,符合“重大且明显违法”标准,依法应当确认无效;案涉答复是被告针对尚某某申请纠错的拒绝决定,应当一并撤销;同时,被告还应采取必要补救措施,在婚姻登记系统中一并删除尚某某的错误婚姻登记信息,确保将违法行政行为对当事人的负面影响降至最低限度,以体现司法救济有效性与彻底性。据此,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于年8月13日作出一审判决,撤销《关于尚某某信访事项的答复》,确认尚某某与沈某某的结婚登记行为无效,并责令如东县民政局对尚某某和沈某某的错误结婚登记信息采取删除的补救措施。一审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提出上诉,一审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院点评:保护公民权利是法治的重要追求。本案是个人信息被冒用、滥用,而行政机关明知错误后仍拒不改正的典型案件。在婚姻登记中,无论是被冒名登记的婚姻,还是受胁迫缔结的婚姻,均违反当事人的意愿,都是对婚姻自主权的侵害。对于明显违背社会生活常识、明显损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情况,经行政相对人或相关人申请,行政机关应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尽快启动调查和纠错程序,主动纠正重大错误。行政机关未依职权主动纠错,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法院应本着法律实质正义的精神予以受理和审判。本案判决为纠正虚假登记行为树立了法律的界碑,法院不但判决确认结婚登记行为无效,为尚某某解除“被结婚”之“枷锁”,还判决被告采取补救措施,删除婚姻登记系统中尚某某此前的结婚登记信息记录,为尚某某彻底解除“后顾之忧”,全面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充分展示了实质法治的精神。民法典已将个人信息作为一种新型人格利益予以保护,虽然本案裁判在民法典生效之前,但其对个人信息的保护与《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千零三十四条的规定是一致的。本案是司法对于个人信息保护的温暖回应,更体现了人民法院在实质性解决矛盾纠纷、全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方面的责任与担当,是一份“真正负责任的判决”。本案宣判后,中央电视台“社会与法”第一时间给予报道,《人民日报》官微、中央政法委长安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