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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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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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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市场上涌现出大量以老年人为受众的产品和服务,“银发经济”蓬勃发展的同时,以“投资理财”“以房养老”“保险代办”“文玩收藏”“养生保健”“黄昏恋”“关爱帮扶”等为“诈骗外壳”的新型养老骗局层出不穷。
如何织密“防护网”,筑牢“防火墙”,让老年人真正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安、老有所乐?日前,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发布系列涉养老诈骗典型案例,揭露养老诈骗犯罪“套路”,保护“银发族”免受侵害。
轻信“神医”能“消灾”,现金首饰被调包
一天,古稀之年的刘女士偶遇一名“问路寻人”的黄衣女子,称自己要找的人是一名“神医”。此时,一名路过的红衣女子自称认识“神医”,并可以代为引荐。刘女士出于好奇便一同前往,殊不知已经落入骗子的圈套。
路上两名女子一直与刘女士聊家常,后碰上号称“神医”孙子的年轻男子,年轻男子准确说出刘女士的年龄及家庭情况,又称刘女士家里近期会有灾祸,要想避灾就要把家里的贵重财物拿出来念经消灾。刘女士深信不疑,赶紧将现金和首饰取出来。念经消灾流程完成后,刘女士拿回此前装有现金和首饰的纸袋,并按嘱咐过了一段时间才打开,发现里面只有几块石头,这才恍然大悟,赶紧报警。
经过调查,黄衣女子杨某伙同红衣女子及冒充“神医”孙子的年轻男子等多人,于年7月至年6月间,以老年女性为诈骗对象,编造被害人子女有灾祸、可为被害人子女作法化解的谎言,共骗取10余名被害人现金59万余元、贵重首饰20余件。
年6月,杨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同年7月脱保潜逃。年12月,在被公安机关网上追逃近10年后,杨某自行到公安机关归案。
“本案中,杨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多名老年人的财物,累计数额特别巨大。”西城法院刑事审判庭负责人郭秋阳介绍,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诈骗老年人财物的,可以酌情从严惩处。西城法院结合杨某所具有的诈骗老年人财物、到案后如实供述的情节,以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责令退赔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
郭秋阳表示,该案是一起典型的“街头迷信”诈骗,此类骗局一般具有几个特点:犯罪分子结成团伙作案,事先周密谋划,事中分工配合,事后迅速逃离;主要针对老年女性,利用其封建迷信观念较强、反诈防范意识较弱、容易担忧家人健康和安全的心态;作案地点不固定,多发生在超市、菜市场、居民楼前等地,不仅易于挑选犯罪对象,也方便在作案后迅速逃离现场;在宣扬和实施封建迷信活动过程中进行诈骗,犯罪分子宣称自己是“大师”“神医”,以“消灾祈福”为由调包财物或诈骗款项。法官特别提醒,要破除封建迷信思想,崇尚科学理性观念,提高明辨是非能力。
万元拍卖珍藏粮票,数千元代理费“打水漂”
某天,年逾七旬的顾女士接到陌生电话,对方称“可以帮助高价拍卖老物件”。顾女士想到自己珍藏的粮票,有些心动,打算见面详谈。1个月后,顾女士带着58张粮票来到某国际拍卖公司,见到给自己打电话的“张经理”。对方称顾女士带来的粮票“很有收藏价值”,可以委托公司在香港进行拍卖,“起拍价万元,保留价万元”。顾女士大喜过望,当即与公司签订“艺术品拍卖合同”并交纳“委托代理费”元。
合同签订后,拍卖会却迟迟没有进展。顾女士多次催促,“张经理”均以各种借口敷衍搪塞,这时候顾女士才意识到自己上当受骗,赶紧拨打报警。顾女士在报警后才得知,自己的58张粮票经鉴定价值仅为元,装修高档豪华的某国际拍卖公司也只是一个虚报注册资本的“皮包公司”。
经查,“张经理”张某伙同他人成立某国际拍卖公司,组织人员以该公司名义通过电话等方式对外招揽客户,以帮助拍收藏品为诱饵,虚构远高于收藏品实际价值的价格和能到香港等地举办拍卖会等事由,在不到1年的时间内从20余名中老年被害人处骗取钱款共计人民币40余万元。案发后,张某家属代为全额退赃。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累计数额巨大,其行为侵犯了合同对方当事人的财产所有权,构成合同诈骗罪。法官告诉记者,在该案中,张某诈骗数额巨大,西城法院结合其所具有的如实供述、全额退赔并获得被害人谅解以及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地位、参与程度等情节,最终以合同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万元。
近年来,在“收藏热”的背景下,针对老年人的收藏品类诈骗犯罪层出不穷。犯罪分子一般采取公司化运营模式,通过收集老年人的联系方式,研究针对老年人的营销话术,营造实力雄厚的外在形象,以免费鉴定“老物件”或赠送珍贵“纪念币”为诱饵,利用老年人对收藏品市场鉴定、估价和拍卖等专业领域存在认知局限以及渴望“捡漏”“升值”的投机心理实施诈骗。对此,法官提醒老年人,要警惕接听以推销推介、市场调查为内容的陌生电话;理性判断藏品价值,切勿盲目轻信高价许诺;审慎辨别机构资质,不能简单以环境、规模和装修等表面现象判断经营状况;注意留存交易合同、付款凭证等证据原件,一旦产生纠纷或发现被骗,能够为公安机关后续调查取证提供便利。
补缴社保办退休,“靠谱”熟人不靠谱
刘先生原来是北京某厂工人,年下岗待业,社保没有继续缴纳。眼看即将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补缴社保、领取退休金成了刘先生的“心病”。
某天,刘先生听表妹说起,某中心经理王某可以帮人补缴社保。刘先生觉得亲戚介绍肯定“靠谱”,便按要求将2.5万元交给王某。1个月之后,王某称已帮助刘先生办理完成社保补缴,但经刘先生向社保中心核实,自己的社保仍处于断缴状态。刘先生要求王某返还2.5万元,王某却以多种理由推托,后续刘先生多次催促其为自己办理社保或者退还2.5万元,王某均表示“正在办理中”,无法退款。刘先生这才意识到事有蹊跷,遂报警。
经查,王某以帮助补缴社会保险费为由,骗取3名被害人共计7.9万元,实际上王某并不具备为他人补缴社保的条件和能力,其仅为3名被害人以员工身份缴纳了最近3个月的社会保险费共计余元,剩余7.5万元均用于王某个人消费,王某于案发后全额退赔3名被害人经济损失。
据西城法院法官介绍,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案是典型的“保险代办”型诈骗,且数额较大,该院结合王某所具有的如实供述以及全额退赔等情节,以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0元。
“犯罪分子正是利用老年人希望晚年生活有所保障和减轻家庭负担的心理,以办理‘一次性缴清社保费’等名义实施诈骗。”郭秋阳说,广大老年朋友办理社会保险业务时,应提前了解当前、当地的相关政策,通过正规渠道到社保、税务等政府部门办理,切勿轻信他人“有熟人”“有门路”能帮助一次性补缴的承诺,以免掉入诈骗陷阱,最终得不偿失。
黄昏恋遇“部委干部”,人财两空长叹息
某天,单身独居的张女士通过网络交友结识了王某,王某自称是北京某部委干部,单身多年。此后两人一直通过QQ聊天,从未见面,但很快便谈婚论嫁。后来王某告诉张女士,部委干部结婚需要政审,二人婚后他还可以帮张女士的女儿解决部委工作编制,但是需要用钱“打点”,自己工资暂时取不出来,让张女士先给些钱。张女士有些迟疑,但王某许诺婚后自己名下的多万元都是二人的共同财产,张女士便打消疑虑,先后通过现金汇款和银行转账给王某10余万元。
某天,王某的秘书“小孙”与张女士联系,称王某因突发急病住院,让张女士先垫付一部分医药费和住院费,张女士心急如焚,给了“小孙”10余万元。但是“小孙”以各种理由拒绝张女士探视王某,张女士至此才感到被骗,遂到公安机关报案。
经过公安机关调查发现,其实王某是一个家住江苏的无业人员,虚构“北京某部委干部王先生”和“秘书小孙”的身份,一人分饰两角,编造“结婚政审”“解决工作编制”和“突发急病”等理由,骗取张女士共计29万余元。
面对该起诈骗数额巨大且针对中老年人的婚恋诈骗,西城法院结合案件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性,以诈骗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6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元;责令王某退赔人民币298元。
法官呼吁,广大中老年人通过网络、短信结识陌生人须谨慎,婚恋交友要建立在诚实、真实、现实的基础上,切莫轻信任何人没有真凭实据的花言巧语。同时,切勿迷信“潜规则”,摒弃“托关系”“走后门”等社会不良风气,树立正确的思想观念。
养老诈骗犯罪的社会危害性极大,给老年人造成巨额经济损失和巨大精神痛苦,严重影响老年人身心健康、家庭和谐和社会稳定。而预防和打击养老诈骗犯罪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为此,西城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喻晓敏建议,政府职能部门与政法机关要通力合作,共同铲除养老诈骗违法犯罪滋生土壤。家庭成员要对老年人给予关爱和包容。同时,广大老年朋友也要主动增强安全防范意识,自觉提升反诈防骗能力。
原标题:《打击整治养老诈骗
“花式”养老诈骗层出不穷这里为你揭露“套路”》